查看原文
其他

真的假的?职业性病损不一定是职业病

2017-11-15 厦门市疾控中心 厦门疾控

职业病已是个老话题了,但社会公众对职业病的概念及其范围的理解存在差异。


许多人将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发生的健康损害理解为职业病,如工作外伤、职业紧张导致的精神焦虑、抑郁、神经衰弱综合征等等。


那究竟什么是职业病呢?

疾控君来告诉你!


职业性病损


我们在各类职业活动中,常常会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导致肢体伤残等工伤事故发生,汽车内饰装配作业、键盘操作等强迫不良姿势常常导致肌肉骨骼损伤多发,工作场所因煤气中毒、硫化氢中毒等导致职业中毒事故,这些事故和损伤都是发生在工作中,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疾病和损伤,这些疾病和损伤我们统称为职业性病损,其中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


  工伤  


即工业外伤,多见于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导致肢体损伤。


 工作有关疾病 


指与工作有联系的多因素相关的疾病,除见于职业人群外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接触活动。


当这一类疾病发生于劳动者时,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会使原有的疾病加剧、加速或复发,或者劳动能力明显减退。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导致疾病。


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但与所称的工作有关疾有所区别。


职业病有立法意义,也称法定职业病,具有法定补偿性质的疾病。职业病的界定类别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10大类132种)。



也就是说,你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能否作为法定职业病,首先要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你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属于可能导致目录中列出的职业病范畴,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其次根据职业病临床改变、生化检验或影像学检查结果,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经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进行诊断和确认。


彩回顾

供稿:职防科 李晓宏 

欲了解更多

厦门一手健康资讯

请关注厦门疾控微信号

微信号

厦门疾控

网址:http://www.xmcdc.com.cn

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xmcdc

搜索“厦门疾控”

腾讯微博 http://t.qq.com/fjxmcdc

搜索“厦门疾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